涉披露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 吳文遠被判囚4個月上訴被駁回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1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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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透過傳媒及社交媒體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正受廉署調查,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被判囚4個月。吳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有關上訴,吳需即時服刑,但其代表大律師指將於今日稍後向終審法院提交上訴文件,因此或於日內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她認為上訴人純粹是為了提高知名度而作出披露,而非他所指的為了迫使廉署認真調查及向公眾交代,正如原審裁判官所指,上訴人已知廉署會立案調查,他根本無理由懷疑廉署在調查案件中存有不當行為。法官又看不到上訴人邀請傳媒前往他將要錄取口供的廉署辦公室拍照,及在Facebook上載他坐在廉署辦公室內的自拍照,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他的做法明顯是為了提高知名度。

法官又指,雖然本案並無證據證明上訴人的行為有否影響調查,但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被捕人士知悉被調查而採取行動、銷毀證據或妨礙調查,即使涉及「換樓」事件的人理應知悉有關報導並可能會採取行動妨礙調查,但當涉事人知悉廉署已立案,則可能會採取行動,因此有必要保密,法官因此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有關判刑的上訴,法官則認為上訴人由始至終未有表達任何悔意,因此判囚4個月絕非過重,法官亦駁回有關上訴申請。